第108章血族“郗镜,穿上它,跳舞吧。”……
水雾睡在了湛书君的怀中,或许是白天熬着没有睡觉,或许是吃饱喝足後便想要打盹,女主人趴在男子的胸膛上,闭上了眼眸,睡得很熟。
与其他的血族一样,湛书君的天性也是昼伏夜出,只是在家族中时处理业务,需要与人类交流,因此习惯了夜昼颠倒,熬过白日的困意。
也许是混血种的缘故,湛书君并没有那样惧怕阳光,只是仍旧会对恒星的光线感觉到生理性的厌恶。
他的胸膛已经不再会跳动,两个人贴在一起,像是两具尸体在彼此取暖。湛书君的手臂正搂在女子的腰侧,不知何时放上去的,怕吵醒水雾,他便一直都并未改换姿势……可湛书君其实本不该对血族女公爵做出太过僭越的行为,男子试图松开手,水雾的脸颊却在他的胸膛上蹭了蹭,发出一声不满的轻哼。
她很难伺候,不允许别人的敷衍,霸道得在睡梦中都不许湛书君违逆她的心意。
湛书君便只好将手掌放回原位,看着头顶的天花板,一夜未眠,艰难地渡过了漫长的黑夜。
第二日醒来时,水雾是很舒服了,湛书君却觉得他浑身的骨头都差点要断了,支撑着床褥起来时,脸色苍白,活像是被妖精吸干了所有的精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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郗镜作为人类世界的王子,自小经受皇室的教育,自然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,而当他想要取悦人的时候,也有的是方法。
血族的宴会能够接触到更多的秘密,从前这些吸血的种族隐匿在暗处,他们甚至可能披着人皮,扮作贵族生存在人类的身旁。而无知又可怜的平民们却对此一无所知,日日与野兽为伴,当青涩的少女倾慕某个男人时,或许在下一夜与情郎相会时便会被当做食物吞吃入腹。
相比而言,反而是蔷薇古堡的女主人过于不加掩饰,明明白白地显露出了诡谲之处,游荡到此地的人类陆续失踪,才令郗镜盯上了她,要斩断血族的头颅,当做自己登上王座的基石。
但若是能够进入血族的聚会之中,郗镜便可以借此揭穿更多潜藏的阴暗怪物的真面目,理清他们的人际关系,甚至有机会能够将这些吸血鬼一网打尽。
作为未来王朝的统治者,郗镜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国度存在这些可怖的能力强大的长生种。
能够孤身深入敌穴,来到蔷薇古堡卧底,郗镜的骨子之中便带着几分叛逆与冒险精神,吸血鬼的宴会愈是危险重重,他便愈想要深入其中,在险境之中夺取珍贵的情报。
于是为了能够被选作血族女公爵的男伴,郗镜用尽了浑身解数,僞装得乖巧懂事,自我驯服,才终于令湛书君将他带出了地牢,重新见到了那位美艶的女公爵。
她正在装模作样地拿着一本书籍,儿童书,里面还带着插画。她看得津津有味,红唇中不时溢出些欢快的笑容,就好像那些画给儿童的绘本有多麽令她愉悦。
不知道活了多少年的血族故作天真,似乎对于人类的童话很感兴趣。
水雾擡起眸,看向了郗镜,她的乌眸染上了些许湿润的水色,显出几分隐约的意兴阑珊。眼前的人类是供她打发时间的物件,水雾的双手中捧着书,书页上绘画着一个穿着白裙丶红鞋,旋转舞蹈的女孩子。
“我不明白,为什麽穿着漂亮的红舞鞋进入教堂丶墓地时,便会被天使惩罚她不停地跳舞呢。”水雾的乌眸落在郗镜的身上,等待着人类回答她的疑问。
血族显然并不懂圣教廷的宗。教信仰有多神圣,也不知道穿着红鞋进入圣殿丶参加葬礼都是亵渎。
她将书页一张张扯下来,撕成碎屑:“喜欢一件东西,想要日日穿着它,以最美的姿态面对所有的场合,这也是罪过吗?”
血族女公爵似乎真的不解,她的唇角勾起恶劣的笑意。她显而易见的贪婪丶自私丶爱慕虚荣,就应该是故事中那个一直跳舞,最终被刽子手砍断了双腿的坏女孩。
但现实中,受刑的“女孩”另有其人。
水雾让湛书君做出了一个加大码的高跟鞋,水雾踩上去,便犹如小女生偷穿了妈妈的鞋子。但今日这双鞋并非是给她穿的,女子赤着足,纤长的手指中拎着一双红舞鞋,走到了郗镜的面前。
男子浑身僵硬,他似乎猜到了什麽,但在答案揭晓之前,却自欺欺人地期望那猜想不会成真。
但故事并不会按照郗镜的希望进行,因为正在书写故事的人并不是他,而是古堡的女主人。
“郗镜,穿上它,跳舞吧。”水雾弯起眼眸说道,想着如此古怪而邪恶的法子来折腾他。
郗镜没有立刻接过那双舞鞋,似乎仍旧在垂死挣扎。水雾脸颊上的笑意却褪去,冰冷蔓延至眼角眉梢,显露出作为血族独特的冷漠感:“你是想要我亲手帮你穿上鞋吗?”
“怎麽能够让主人服侍我,我自己穿。”郗镜深吸了一口气,勾起唇,皮笑肉不笑,接过了那双高跟鞋。
他是男人,毋庸置疑,在将双脚塞入那双红色的“舞鞋”之中时,他突然便能够理解灰姑娘丶小美人鱼,和那位必须不断跳舞的女孩了。
郗镜的容颜微微有些扭曲,俊逸的脸庞和过分艳丽的高跟鞋显得有些格格不入,但良好的身体素养还是很快便令他学会了保持平衡。
不过如此,贵族妇女小姐们都能够穿着它完成整场宴会而不失仪,而他可是一国的王子,更不该对一双高跟鞋投降,仪态全无丶东倒西歪。
水雾蹙着眉,露出了一点被丑到了的神情。她重新叫来了湛书君,让他去裁制一件大码的裙子过来,为郗镜穿上,让他不要再以这幅奇怪的形态荼毒她的眼睛。